论文署名问题

为什么要署名?

          在科研论文上署名,一般而言表示3个方面的意义:

          1、表示署名者拥有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 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署名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声明,当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承担责任的权利。一旦在论文上署名,就明确表示承担起对论文所负的责任,包括政治上的、科学上的、道义上的和法律上的责任。如果将来一旦发现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等内容,或者政治、科学和技术上的错误,就要由署名者共同承担,特别是第一署名人将要承担主要责任。

          3、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科技论文主要展现科学研究成果及其在工程实践中的应用,研究课题的基金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以及研究生本人,在研究课题及项目的立意、研究方法、具体的科研操作、研究成果的分析整理、论文撰写中所处的位置、所起的作用不同,决定了各人在本项研究成果的所有权中也占有不同的份额。

署名之乱象

          1、研究生论文署上导师名字,导师却没有看过论文,或者根本就不知道。

          2、导师侵占学生成果,不署名不准发表。

          3、研究生同学之间、师兄弟之间还存在着互相挂名问题。

          4、导师始终不署名。

我对4种现象的看法

          乱象1:导师“被署名”。对这样的学生必须严加管教。学生这么做的目的也许是要“拉大旗作虎皮”,也许可以算特种“贿赂”。多数是为了提高论文的命中率。

          乱象2:这样的导师在整个导师队伍中的比例非常小。但的确存在。

          乱象3:这种情况属于学术合作庸俗化,将社会上的一些不正当关系,用于学术研究。

          乱象4:有相当一部分导师是这样。毕竟,导师的职责就是指导学生,这是你的本职工作,没什么好说的。

我的想法和做法

          1、通常情况下,导师应该跟学生说清楚自己怎么看这个问题,怎么处理这个问题。这对学生就是一个很好的教育。

          2、过去我从不署名,无论在这个论文和研究中的贡献有多大,一概不署名。可是,这几年,我觉得这样未必妥当。在导师和学生的合作关系上,导师认真对待,其实也是言传身教。作为导师,我对这篇文章或研究有贡献,就应当署名。我的贡献比研究生的贡献大,我就应该写在前面。研究生的贡献比我的贡献大,研究生应当写在前面。我对这篇文章或研究没贡献,或者贡献甚小,就不应该署名。之所以要这么做,并不是导师需要一篇文章,而是让研究生在与导师合作的过程中,真正领会到合作和署名的规则。这叫身体力行。

          3、贡献大或者贡献小,这其实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一篇文章中,研究生与导师各自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也许存在分歧。在我看来,什么叫贡献大?比如,当一篇文章的题目或研究思路或设计是我确定的时候,或者说,这个问题是我引导你做的,怎么做也是我告诉你的,并且从文章起草到写作到修改,我有贡献。这个时候,我不仅要署名,而且要署在前面。我对这个问题负责。这个研究的主要成果是我的,责任也是我的。

          什么叫贡献小?比如,这个研究是学生提出来的,或者主要是学生完成的。导师只是参与了小部分工作。这个时候,导师署名也顶多只能署在后面。

          4、即便是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合作,都应当将规则和署名等细节讲在前面。否则,研究生觉得研究生自己的贡献大,导师觉得导师自己的贡献大,这个时候问题可能就出来了。因此,将署名问题说在前面,会比较好。说在后面,也许会有问题。

          5、导师应当带头遵守学术规范,为学生树立榜样。

          这些做法,未必百分百正确。不过,我觉得可以试试,也许对学生的发展更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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