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钓鱼之异化与令人咋舌之“钓鱼执法”

Johnnie的话:

             
在昆明参加“教育技术昆明高峰论坛2009”,遇到昔日好友同事,SCNU的MYF教授,详谈甚欢。论及博客写作以及随笔文字,一时兴起,马兄拿出随
笔跟大伙欣赏,实在是没想到的是,五大三粗的老马,笔下居然是如此地细腻流畅。后经其本人许可,转载到这里跟朋友们分享!

钓鱼之异化与令人咋舌之“钓鱼执法”

2009-11-02 18:26  追命**

              钓鱼,不外乎杆、漂、钩、饵、线、护集一包,奔走于沟壑、小溪、江、河间,或闲游在溏、池、湖、海、泡、淖岸上,观地形,察鱼情,定钓位,释包、系线、施铒、锤钩水中。鱼虽众,而水更宽,“愿者” 可否“上钩”,天知也。经验丰富、钓技高者,常有收获;不韵鱼之习性与气候变换,不能以鱼之类别及其喜食的特点,施鱼饵等,即修不足者,亦多空归。无论 “获者”与“空者”,同乐此道,且乐此不疲,感受垂钓过程使然,斩获与否,实非目的(以钓为生计者,难归此列)。

              “杆漂映碧波,柔丝悬静幽;钩饵系心神,众尾游水底”。这种远离市井喧嚣,逃逸人群骚浮,而沉浸于静动相依的诗情画意中,感受以静搏动之愉悦,获一份悠闲与淡然,才是吸引真正钓家的由缘。众有骄阳当头或微风细雨交加,皆无所顾,奔波之劳顿,甚至腑之饥渴,亦抛九霄。

              偶有收获,亦在与朋友品味鱼之鲜美时,乐享辛劳之成果或与友人谈天说地、细语闲聊的快乐。在暂别世俗的袭扰,释怀功利的烦忧,停靠了一份悠然的心情。

              垂钓要旨在于洞释鱼之类别及不同气候下的习性,判断鱼的活动水域,调整漂之高低;鱼之不同, 饵亦有别,饲料、蛐蛆类、蚯蚓及飞虫等按鱼之种类施饵。以饵、锤之轻重,择漂之规格,掌控下饵之深度;掌握众鱼吞食的习惯与动作,以及该动作反应到鱼漂的瞬间变化,判断钩饵下的鱼是在斗饵还是在食饵,决断提钩时机和动作之力度。偶有贪食者,衔饵、沉浮、送漂之际,已为危险来临之时,垂钓者提钩之瞬间,即可判断鱼的大小,并开始与之博弈。依惊鱼之势,杆的弓度,线垂度和承受力之别,消耗鱼的力量,直至其筋疲力尽,托于水边,收入鱼护。 “微风抚浮漂,贪鱼衔诱饵,沉浮显光影,弓丝搏水中”, 其过程充满智慧与技术之考量,也要甘承受寂静与落寞,并非谁人可为之事。

              垂钓,这种狩猎文化下的谋生手段,何以成为当下之时尚,难以厘清,可能与其过程充满了智者之举、风雅之气,超然之风的缘故。也可能因为有了“姜太公钓鱼”之典故,而成为达官显贵附之若鹜之事,成为一个商机,城市周边谓鱼溏林立,便布满了“垂钓”之地。便此“垂钓”与原本意义是钓鱼,实际已经有别了。

              施放鱼苗及成鱼,依供“喜钓”者垂之,而高于市场价之数倍售出所钓之鱼,可谓各取所需也。更有甚者,垂钓有异化为疏通官场、商场关系的势头。为迎合掌柄权力者之喜好,有人出钱约其垂钓,有些干脆雇用熟练钓手为伍,共同前往,以免空手而归之尴尬。这种域窄而鱼众,且所放之鱼多饥饿交加之尾,想不收获都难,与真正垂钓之意相去甚远,也难有智慧可言,只有残忍捕杀与绞猎,但迎合了垂钓者在生活中戏虐下级或者对手的快感,也填补了其凡事贪恋的欲念。周末及节假日的鱼溏中,你下钩、我施线,他提杆,好一片繁荣景象,那管鱼之呐喊与挣扎,更无悠然之气息,个个显露出攫取与贪恋之目光。

              尽管此钓鱼已经失去垂钓的本意,甚至严重之异化为捕鱼,但与近期上海那出让人咋舌的“钓鱼执法”相比,还算含蓄之至,至少没有直接以同类作为猎杀对象。“钓鱼执法”与真正的垂钓只是形式上有点相似,而实质上没有一丁点可比之处。

              垂钓针对的是极小的贪食之尾,而“钓鱼执法”钓取的却是国人善良之心,尽管,其发明的“执法”方法,亦对那些从事不法营运者也有效。垂钓,有智慧之较量,而 “钓鱼执法”只有所立制度(其实该办法与执法根本不沾边)之大棒,不需要一点智慧;所施诱饵也无需精心挑选,随手捡个蛐蛆甚至是屎克朗都行,不用考量其有智还是弱智,只要其没有良知,会踩刹车,会抽钥匙,能识路,能将开车人领入包围圈就大功告成,还能分食不小的成果;而垂者,也不需要体验悠然之感,诗情画意之场面,只要能很心,能下毒手,一般不担心会有人逃脱,还得交上几千元甚至数万之“罚款”,才能放走其车辆,那怕你自残,也毫无顾忌,坦然处之;不用观察地形,水势,鱼的习性,茫茫人群随处可钓,信手拈来;“钓鱼执法”过程也没有什么可体验之处,一幅强者对弱势群体的猎杀,充满血腥之味;国人好象被放入鱼溏之中的鱼,随时准备被从水中捞出,而被放血,开膛,置于烤炉上烘烤,变成强势者下洒之佳肴。整个过程,与钓鱼那能沾上边呀,细纠一下,也与执法没有任何联系吧?更象强取豪夺。

              悲哉!悲哉,更为可悲的是,遭到举国声讨之后,一句轻描淡写的“真诚道歉”,便将声讨之声化于无形,自残者及被钓中的申诉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便将执法中的违法之举,洗脱得干干净净;然而,对社会道德体系的蚕食、对国人良知的杀伤,对政府形象的损坏,便无人追问,政策纵容者获取的政绩资本照样光辉耀烨。罚款经济的获益者,执法中的对法律神圣性亵渎者,对法律尊严的践踏者,在获得了实际利益之后,而将问责之实,合法地转嫁给了纳税人,纳税还能承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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