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人肉搜索”的传播流程及存在的问题

              “网络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早年的互联网上的这句名言如今随着“人肉搜索”在超过 2亿中国互联网网民中飞速发展,也许到了改变的时候了。从2001年“人肉搜索”进入中国网民的视野,“人肉搜索”已经走过了7年的历程,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发生的几起事件如“辽宁女事件”、“重庆女生事件”和“范晓华事件”等使“人肉搜索”再次处于风口浪尖,引起舆论的关注。那么“人肉搜索”何以引发舆论的争议?本文将从人肉搜索的传播流程角度集中探讨这些问题。
  

              一、“人肉搜索”的界定
  

              和传统的搜索相比,“人肉搜索”是一个依托来自五湖四海的网民而不再依赖网络数据库的新型搜索类型,按照谷歌公司的说法,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①。
  

              广义的“人肉搜索”是在网络社区通过求助、发问的方式获得很多网友的帮助和回答,这是“人肉搜索”的最主要应用。像百度知道、新浪爱问、雅虎知识堂等从本质上说都属于广义的“人肉搜索”。狭义的“人肉搜索”,即通常我们提到的社会层面的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人肉搜索”,虽然在应用中占据很小的一部分,但引发的争议也最大。本文研究的“人肉搜索”取其狭义概念。
  

              二、人肉搜索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人肉搜索”其最早发端可追溯到2001年的“陈自瑶事件”。早在2001年,有网民在论坛贴出一张美女照片,并声称是自己的女朋友。结果,明眼人很快即查清此照片属于微软公司的女代言人——陈自瑶,且贴出了陈的大部分个人资料。陈自瑶事件也被公认为互联网“人肉搜索”的首次小试牛刀。
  

              假如说早期的“人肉搜索”内容以戏谑、娱乐为主的话,那么后来的“人肉搜索”题材则向更加广阔的空间迈进,内容以舆论监督、道德审判为主流,兼及新人发现等。“人肉搜索”再次引起广泛关注集中表现在2006年以后。“虐猫事件”、“铜须”事件、“功夫少女”事件、“钱军打人”事件、流氓外教案、伊莱克斯女助理案、“谭静案”、“辱师”事件、“周老虎事件”、“死亡博客” 事件、天价头事件、张殊凡事件、红衣MM事件、贞操妹妹事件、香水门事件以及去年“5?12”汶川大地震期间的辽宁女骂人事件、范晓华事件、重庆女孩事件等,“人肉搜索”对事件的走向和最终演化都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彰显网络搜索巨大能量的同时,也将“人肉搜索”上升到了广为人知的程度,并拉开了虚拟世界极大影响“被通缉者”现实工作、生活秩序的大幕。
  

              三、人肉搜索的传播流程
  

              网络上的“人肉搜索”虽数量不少,但并非每个“人肉搜索”信息都会被关注到,更多的结果是尚未启动便无疾而终,隐没在信息的海洋里,最终引起关注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从上述“人肉搜索”的典型案例来看,一个完整的“人肉搜索”传播流程为:一般是由某一事件或人物引发,“人肉搜索令”发布,紧接着众多网友跟进,纷纷提供线索,从而最终锁定被通缉者。
  

              ⒈诱发事件或人物
  

              “人肉搜索”之所以启动和事件或人物本身的引人关注有关。正是这些事件或人物引发了后来的“人肉搜索”行为。从上述案例来看,这些事件或人物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负面的事件或人物,这是目前人肉搜索的主流。这些事件或人物大多挑战了大众的道德底线,才引发了众怒。如虐猫事件中的残忍虐待小动物行为,铜须事件和死亡博客事件中的第三者行为,功夫少女事件、流氓外教案、伊莱克斯女助理案、谭静案、贞操妹妹事件中的大胆情色行为,钱军打人事件和“辱师”事件中不尊重老人和师长的行为,辽宁女骂人事件和重庆女孩事件中伤害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言论和行为,“天价头”事件、香水门事件中侵犯公众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第二种,娱乐或戏谑类的事件或人物。这类人物或事件由于满足了人们的好奇心和恶搞欲,所以一直在“人肉搜索”中占据一定比例。如2008年北京女生张殊凡因为被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说了一句“很黄很暴力”的话被“人肉搜索”盯上,仅仅是因为和猫扑网站的广告语“很好很强大” 相似而致。
  

              第三种,新人发现类。这些新人因为偶然事件被人发现,图片或视频传到网上,引发网民搜索欲望。如红衣MM的蹿红和其容貌漂亮、身材高挑却在车展现场当清洁工的强烈反差有关。
  

              ⒉发布搜索令
  

              如果仅仅出现了某一可能引发关注的事件或人物,而无人发起“人肉搜索”指令,那么“人肉搜索”也无法开展。因此,可以说,有了某些网民或组织的举旗号召,“人肉搜索”才算正式启动。当然,这里的网民可以是置身事外的人,也可以是事件本身的当事人。
  

              如虐猫事件中的“宇宙通缉令”由网友“黑暗执政官”在“天涯社区”发起。 辽宁女骂人事件中,辽宁一名年轻女子由于在视频中辱骂四川地震的视频传播开来后,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迅速在天涯社区发起。北京女生张殊凡被“人肉搜索”的流程如下:“新闻联播”播出后,猫扑网民“ 今夜累欲死”看到视频,对女生产生兴趣,于是google其姓名。他为此发动悬赏10万MP(猫扑网设计的一种虚拟货币)。
  

              ⒊网友跟进,锁定被通缉人
  

              “人肉搜索”之所以能够锁定被通缉人和众多网友的合力追捕是分不开的,一人振臂一呼,万人响应,其他网民以自己的专业背景、亲身经历、道听途说甚至冷嘲热讽来回答问题。成百上千个人从不同途径对同一个人进行搜索挖掘,很快能够获取关于一个人的一切信息。经过“人肉搜索”并最终搜定被通缉者,网络上把这一行为称之为“扒皮”,意思是当事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单位、亲人等等,全部找出,并公之于众。而这往往并不意味着事件的终结,更多的时候这仅仅是追究被通缉人责任的开始。
  

              四、“人肉搜索”的易发问题分析
  

              由以上“人肉搜索”的传播机理分析发现,“人肉搜索”流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能否取得良好的效果和每一个环节都密切相关。反而言之,“人肉搜索”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造成“一着不慎全盘皆输”的后果。这里就“人肉搜索”每个环节的易发问题进行分析。
  

              ⒈传媒假事件——被愚弄的“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一般由能够诱发大众情感的某一事件或人物引发,然而,当一旦这一事件或人物本身就是虚假的时候,那么其后的人肉搜索本身也就成了一场闹剧。
  

              如2007年,流氓外教案中,一个“外教”在自己博客上写自己与多少中国女人发生性关系。这一博客被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张结海披露,引起了全国性的“网络通缉令”。但是很快,一行为艺术家承认,“流氓外教”是自己搞的“行为艺术”。
  

              2008年的最新一次的“人肉搜索”是“贞操妹妹”,华声论坛一网民号召队伍把一个在酒吧醉酒后“公然献身”的女子 “人肉”出来。迅即这一事件被网民证伪:这些图片都是多次出现的色情老图了。
  

              ⒉炒作或骗局——背后推手操纵下的“人肉搜索”
  

              发布搜索令是“人肉搜索“的重要一环,这里谁来发布至关重要。发布者也许更多的是出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客心理,也许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或戏谑心理,然而当他是为了满足自己不可告人的秘密或谋取自身利益时,其发动的“人肉搜索”也随之变味。
  

              如新人发现类的人肉搜索,这类新人由于无意间被发现而一夜之间成为网络红人,但是谁能说清楚这其中真是偶然呢还是被人操纵的结果?由以往娱乐圈的经验来看,新人走上星途不少是由幕后推手造就的。除此,“人肉搜索”还有可能成为一些利益集团炒作、品牌推广、打击对手的手段。因此,如何防范被人利用,变成炒作事件或人物的工具是“人肉搜索”需要面对的一个难题。
  

              ⒊网络侵权——“人肉搜索”惹争议
  

              没有众多网友的合力追捕,可以说就没有“人肉搜索”的最终结果,但这一行为也是最遭人诟病的地方。
  

              ① 侵犯隐私权
  

              隐私权即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非法搜集、刺探,公开利用和侵扰的一种人格权。“人肉搜索”的出现使网络的侵犯隐私权变得更加复杂化。
  

              第一,侵犯隐私权变得更为积极主动,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传统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虽有故意侵犯他人隐私的,但不少是无意间侵犯他人隐私,而在“人肉搜索”中,现代尊重他人隐私权的价值观得到最彻底的颠覆,能抖出被搜索人详尽资料的人是众多网友的崇拜对象。
  

              第二,侵犯隐私权不再是单一个人的行为,而成了一项集体行为。众多网友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参与到“人肉搜索”中,导致侵犯隐私权难以确定最终的责任归属。
  

              第三,侵犯隐私权涉及侵犯隐私权的各个方面,不但包括个人不愿他人知晓的私人信息被曝光(这其中有不少是采用非法手段如窃取目标人邮箱、qq、博客密码等得到被搜索人信息的),生活安宁全被打破,而且累及亲朋好友、同事、单位等,造成的影响和后果远远比传统侵犯隐私权的行为要大得多。
  

              ② 侵犯名誉权
  

              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在侵害方式上,主要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在主观过错上,一般是故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在侵害后果上,应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人肉搜索”过程中,信息鱼龙混杂,众多网友七嘴八舌,这其中不乏捏造事实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和言论。如“谭静案”中,曾有网友以“亲身经历”的形式,“描述”了谭静当晚如何代替她和三个外国人进行******易的经过,这就涉嫌侵犯名誉权了。
  

              另外,“人肉搜索”中,由于重名或相似名引起的误伤也属侵犯名誉权的一种。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主观过错上一般是故意,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因过失行为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如去年5?12汶川大地震中的绵竹团市委书记范晓华事件。由于一则“有人在绵阳五一广场搭建救灾专用帐篷并恶意伤人”的网络传言,“人肉搜索”立即发动,查找肇事者。结果,绵竹市团市委书记范晓华就被莫名其妙地拖下水,每天接到数不尽的谩骂,最后不得不动用官方途径辟谣。原来,这一次“人肉搜索”的准确性发生了偏差——此范晓华,非彼范小华也。“人肉搜索”迄今已走过7年的风风雨雨,其在成长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正面作用,但 “人肉搜索”容易引发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正视并逐步解决这些问题将最终决定“人肉搜索”的发展走向。
  

              注释:
  ①佚名:《人肉搜索:被娱乐化的暴力?》,网易2008-04-29 http://news.163.com/08/0429/02/4ALP8I1000011229.htm
  

              (作者:王凌云 刘锐 王凌云系广西建设信息中心记者,刘锐系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2007级博士研究生)

              插图是Johnnie转引自:http://www.ce.cn/ztpd/xwzt/shehui/2008/ss/san/200806/18/W020080618666144127156.jpg,特别说明。全文转引自:http://media.people.com.cn/GB/137684/8823814.html,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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