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R研讨会第三天纪要(II):与Plomp教授谈AR与EDR

        对于教育行动研究(Educational Design Research, EDR),我更喜欢基于设计的研究(Design-Based Research, DBR)这个称谓。而我一直困惑的问题是它和行动研究(以下统称AR)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事实上,这个研究取向遭遇的批评之一,就是这个问题,不少学者认为,它们只是另外一个名称而已,和AR没有本质区别(just a fancy name for action research)。Thomas Reeves曾撰文评论说,“progress made and problems left”;Chris Dede也曾评论说, “If Design-Based Research is the Answer, What is the Question?”

        在来上海时白云机场上,EGG就问我,AR和EDR有什么区别,我说成果不同,方法和程序不同,设计在研究中的作用不同。但是,我其实在成果不同上,并不能很充分地说服我自己。

        我们小组在研讨之初,抓不住问题,不知道如何下手。Plomp教授耐心指导,大家还是不得要领。

        研讨在继续,大家还是很困惑。EGG默不作声,在纸上画了个图,表达了他对AR和EDR在研究过程上的比较,我复印给大家,包括Plomp。我看了他的图,没区别,只是换了个称谓。Plomp又在白板上写,列举他们的区别。他认为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研究者不同:AR是实践者作研究,EDR是研究者,与实践者合作开展研究;

                2、研究目标不同:AR的目的是解决现实问题;EDR的目标是获得新的知识,改变实践;

                3、评判研究的标准不同:AR的评判是看是否解决了问题;EDR的标准不仅是看是否解决了问题,还要看是否生成了新的知识——Design Principle。

        我着急了,我觉得这就是我在来上海之前给EGG的解答,这个解答不能说服我,也没有能说服EGG。我就在想怎么跟他讲这个问题,怎么讨论这个问题,弄清楚到底是什么关系。

        我是这样分析的:

        第一,现在,起码在中国,越来越多的专业研究人员进入现场,开展行动研究,你看看教育技术学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论文,有多少都自称采用了行动研究方法。如果这个是事实,并且成立,那么,Plomp先生所说的第一条差别不成立。

        第二,如果在研究者上AR和EDR没本质差别,那么,好的AR研究就应该产出关于研究问题的新知识(理论、Design Principles等等),否则,它就不应该称为行动研究,只能是“行动”。如果这一点成立,那么,AR和EDR在成果上也没有了太大的差别。尽管你可以说AR不产出系统、课程等等技术成果。

        第三,AR和EDR都有这样的雄心,借助不同的干预和创新(解决方案、技术系统、创新课程、策略等等),来变革和改造实践,去解决真实情境中间的真实问题,那么它们必然也会有技术成果。如果这个成立,那么,AR和EDR的区别又在哪里?

        连续的追问,也许是将Plomp教授逼急了。他说,你可以使用你喜欢名称。他说,也许是你的AR在不断地向EDR靠拢。其实,我还是没有解决自己的问题,在我看来,AR和EDR不是一回事,但是本质区别在那里,我找不到,所以才不断追问,给Plomp的感觉象是我在捍卫AR。

        我认为AR和EDR的区别在于Design的作用。不过还是没完全想明白,后面想清楚了再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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