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二的时候,上法律课。我们法律老师有个癖好,喜欢提问,提问之前必高声重复一遍问题。有一次正在上《民法通则》,突然老师又提高声音开始提问,所有同学都恐惧地盯着老师,惟恐被喊到。因为老师以提问来代替点名,所以是看着点名册提问的,所以大家都不必低下头。
“1班25号!”老师点道。一片沉默(张三正在发呆中)……
“25号——张三!来了没有?”老师重复道。唰!整个教室的人都看着张三。
“没来!”张三大叫。全班人都愣了!不过很快又开始佩服张三的勇气了。
“为什么没来?”老师又问。
“他病了!”张三无奈,只得撒谎,全班一阵哄堂大笑。
“你是他宿舍的吗?”莫名其妙的大笑,把老师也搞糊涂了。
“是的。”面对老师的盘问,张三脸都绿了。
“太不像话了,回去告诉他,让他下午到办公室来找我!”全班同学又是一场大笑。
“啊?!好。”张三头皮都开始发麻了,下午找谁替我去挨骂呢?就李四吧,唉,又得请那小子吃一顿了。
张三正在为逃过一个问题而庆幸,老师又补充道:“那这个问题你替他回答吧? ”
“啊!?”张三极不情愿地站起来,郁闷之情可想而知,教室里已经有人笑痛肚子了。
“老师,能不能重复一下您问的问题? ”
“啊!!这个问题我已经重复三遍了,你怎么上课的? ”
“不好意思,我没听清!”张三额头上已经有汗珠了。
“那好我再重复一遍……”“报告老师,这个问题我不会回答。”张三想反正是一死,何必死得那么窝囊呢,于是理直气壮起来。
“那好,下午两点和张三一起到我办公室来!”所有同学都笑到喷血。
从此,法律课无一人敢说某某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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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ie注:上文转引自中山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王竹立著《中山大学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写作要求与规范》,出自http://202.116.65.101/north/sb/news_view.asp?newsid=301,原作者为作者:袖珍宝贝。特此鸣谢!
Johnnie注:上文转引自中山大学教育技术研究所王竹立著《中山大学教学案例和教育叙事研究写作要求与规范》,出自http://202.116.65.101/north/sb/news_view.asp?newsid=301,原作者为作者:袖珍宝贝。特此鸣谢!
焦老师,上次给您发了email,不知收到没有?如果收到,是否能请您定下讨论的时间、讨论的大体框架等?
另外,考虑到讨论的深度问题,我想这次活动不在『E-learning』大讲堂作大的宣传,参与人员还是以您那边的人员和刘影那边的人员为主,你看是否合适?
我没有收到你的邮件!估计你是使用了我已经作废的邮箱了,我还着急来着,我在想,张仙不会是把这个事情给忘记了吧?!
我的邮箱:jiao.ferc [at] 126.com 或者 jiaojianli [at] 126.com
这样的大学课堂可能不为少数,但作为中小学课堂,那简直是罪有应得、罪不容诛。这或许就是大学教育与中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区别吧!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