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收到不少朋友询问:
“复旦首发 AI禁令,焦老师,您怎么看?”
我还真没怎么注意到这个所谓的“复旦AI禁令”。
于是,我专门去网络上检索,找到了这个所谓的“AI禁令”,
其实是《复旦大学关于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使用 AI 工具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尽管我们在复旦官网上无法读到这个《规定》的文本,但是,在互联网现在随时可以搜索到其文本的内容。

这个《规定》是复旦大学于2024年11月28日发布的文件,
在《规定》中,对人工智能工具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过程中的使用进行详细规范。
该规定涵盖了AI工具的使用范围、披露要求、指导教师责任以及违规处理措施等多方面内容,旨在引导学生科学、规范地使用AI技术,防范学术风险,推动AI工具在教育实践中的健康应用。
其实,2022年年底,Open AI 发布ChatGPT。
很快,到 2023年1-2月间,在很多自媒体上,就有不少文章,指“香港大学宣布禁用ChatGPT!”,“香港大学宣布禁用ChatGPT等AI工具”,“香港大学禁用ChatGPT等AI工具,为全港大学首例!” 等等。
后来,自留君去专门浏览了香港大学官网上的信息,弄清楚《港大是怎么禁止 ChatGPT的?》。
事实上,在过去这两年来,不少的国际组织、大学和大学联盟,都颁布了相关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指引和规定。
2023 年 9 月 7 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在教育和研究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指南》。这是首份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内容和行为的指导性文件。从生成内容、政策法规、知识产权和数字鸿沟等六个层面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显性与隐性风险,并从政府、服务提供者、用户等层面提出具体举措防范其可能带来的风险。
2024 年 3 月 13 日欧洲议会批准,2024 年 8 月 1 日在欧盟生效的欧盟《人工智能法案》,是全球首部全面监管 AI 的法规,根据风险对人工智能的不同用途进行监管,包括对某些使用案例的禁止,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要重点监管,有限风险人工智能系统需遵循透明度要求,对通用型人工智能系统和基础模型有特别监管措施等。
2023 年 7 月初,包括曼彻斯特大学、利兹大学、杜伦大学、谢菲尔德大学等 24 所在内的罗素大学的校长们签署了《英国罗素大学集团 ChatGPT 使用准则》。内容有大学将帮助学生和教职员工了解人工智能;教职员工应有能力帮助学生正确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大学将调整教学和评估,以纳入使用人工智能的道德标准,并确保平等使用人工智能;大学将确保学术诚信得到维护;大学之间将相互协作,在 AI 技术发展中分享实践成果。
哈佛大学全校《使用生成式 AI 的初步指南》强调在校方约定的信息安全和数据隐私、合规性、版权和学术诚信的框架内,支持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使用生成式 AI 工具。
耶鲁大学《关于使用生成式 AI 工具的学术诚信规定》明确说明在作业中插入 AI 生成的文本而未注明来源的行为,属于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未经导师授权使用 AI 工具的行为,也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学术诚信。
曼彻斯特大学学业新规中对 ChatGPT 等 AI 工具的使用规定:学生可以使用 ChatGPT 等 AI 工具来帮助完成作业以及规划评估,还允许学生在作业中引用 AI 生成的内容。
华东师范大学与北京师范大学联合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学生使用指南》:提出从事 AIGC 开发应用的学生需了解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及伦理规范;学生在使用 AIGC 时需要遵守国家、学校和学院的学术道德规范,使用 AIGC 时应进行标注,且直接生成内容不超过全文的 20%。
中国传媒大学《关于加强 2024 年毕业论文中规范使用人工智能管理的通知》:学生须明确披露是否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如使用,须详述使用方式、细节,包括模型 / 软件 / 工具名称、版本及使用时间。涉及事实和观点引证的辅助生成内容,须明确说明其生成过程,并同时在毕业论文相应位置具体标注,确保真实准确和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中生成式 AI 检测的规定:若本科生毕业论文中生成式 AI 检测的结果超过 40%,学院将向学生发出警示,并要求其自查自纠;学生在收到警示后,需认真修改,由学院统一在相关平台检测通道进行复检。
此番所谓的复旦大学“AI禁令”,也基本属于类似情况,尽管各校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的相关《指引》和《规定》中宽严不一,各有自己的约束,
但是有指引,比没有指引要好!
我们还是说回复旦大学的《规定》。
在复旦大学的《规定》中有六个禁止:
- 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设计、算法(模型)框架搭建、毕业论文(设计)结构设计、研究(设计)选题、研究(设计)意义及创新性总结、研究假设提出、数据分析、结果分析与讨论和结论总结等;
- 禁止使用AI工具生成或改动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原始数据、原创性或实验性的结果图片、图像和插图;
- 禁止直接使用AI工具生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文本、致谢或其他组成部分;
- 禁止使用AI工具进行语言润色和翻译;
- 禁止答辩委员、评审专家使用任何AI工具对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审;
-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涉及保密内容的,禁止使用任何AI工具,禁止上传任何数据和图片到AI平台。
仔细阅读,不难发现,复旦“禁令”中禁止的不恰当的应用行为,尤其是在需要学生投入思考和自主创造的活动中,比如,在“六禁止”的一,禁止在“研究方案设计、创新性方法设计、算法(模型)框架搭建、毕业论文(设计)结构设计、研究(设计)选题、研究(设计)意义及创新性总结”等活动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恐怕你很难在全球找到几个大学会鼓励和允许学生在类似活动的这些环节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相信没有哪个大学会鼓励学生在考核和需要创造性思维的项目和学习中滥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两年前,我们团队曾经对泰晤士大学排行前五十强高校进行官网上有关生成式人工智能教育应用相关的调查显示,有将近60%的高校都公开发布了相关的使用指引。此番,复旦“禁令”在国内高校中属于比较早的。其目的在于规范学生在学术活动中使用AI工具的行为,彰显了维护学术诚信与学术精神的坚定决心。这个是必须高度肯定的。其他高校都应该仿效复旦的做法。至于,在复旦《规定》中,哪些地方太严了,哪些地方太松了,应该如何细化和使其可检测可执行,我相信,仍有不少值得商榷和进一步讨论的空间。比如,是否可以用AI来协助润色文字,是否可以协助翻译,等等。但是,这个方向是绝对争取的方向。诚如之前在一些场合我所讲到的那样:
“如果我们不去正确地引导学生,以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方式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学生就会以他们认为是‘正确的’和‘合理的’方式去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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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复旦大学的《规定》,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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