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AIGC侵权案广州判决生效

早上起来,在抖音上,看到两个征联:

一个上联是:日在西边晒大地,求下联。

这个上联蛮有意思。核心在一个左右结构的“晒”字。左边是“日”,右边是“西”。构成上联,西在西边晒大地。

另一个上联是:鼠无大小皆称老,求下联。

这个上联也很好玩。老鼠无论大小,都叫老鼠。巧的是上联“鼠”打头,“老”结尾。上联含义清晰明确有趣。

各位客官,您能给出下联吗?

请将您对的下联跟帖写在下面。

https://www.gzinternetcourt.gov.cn/

言归正传,说说前几天在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的全球首例AIGC侵权案。

IT之家 2 月 26 日消息,据 21 世纪经济报道,广州互联网法院近日生效了一起生成式 AI 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判决,这也是全球范围内首例生成式 AI 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生效判决。 

该案认为,被告(某人工智能公司)在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过程中侵犯了原告对案涉奥特曼作品所享有的复制权和改编权,并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

这是我国继 2023 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对“AI 文生图”著作权侵权纠纷作出裁判后的又一个具有代表性和创新性的司法判决。

澎湃新闻评论说,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日常生活以及应用中的渗透,给传统版权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从输入端看,涉及训练数据来源合法合规问题,此前纽约时报诉OpenAI案是例证。

从输出端来看,终端用户、模型提供者的生成内容是否具有可版权性,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生成内容是否侵权都是实践中面临的难题。

对于前者,北互第一案给出了思路,此次广互判决则首次为后者给出了司法答案。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6470553

这两起案件,都引发了法律圈的广泛探讨。

一方面,其判决本身存在一些争议。

另一方面,就这两份判决而言,在底层逻辑上似乎是互斥和矛盾的。

去年,北京互联网法院做出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给予了版权保护。法院认定生成式人工智能“仅仅是辅助原告进行艺术创作的工具”。

而此次广州互联网法院则认定人工智能“参与了涉案内容的创作,而不是纯粹的创作”。

去年的“文生图第一案”本质上认为人工智能是一种纯粹的工具性存在,最后生成的内容是人通过人工智能这一工具实现的,所以,内容是人创作的。

但是,此次广互审理的AIGC平台侵权第一案至少否定了人工智能是一种纯粹的工具性存在,而是在内容的生成中有了参与。

因此,法律界知名博主,北京律师赵怼怼认为,广互的决定可能与去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北互的裁决相矛盾。

赵律师认为,这一现象最终表明中国知识产权法“对人工智能领域世界最先进的技术成果不熟悉”。

人工智能,尤其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法律挑战与司法应对,是一个全球性的重大而紧迫的全新课题。

在自留地君看来,无论是北互的判例,还是此次广互的判例,都是具有重要研究价值的案例,为未来人工智能著作权保护领域提供了极为宝贵的经验,也为各级政府在平衡著作权保护和鼓励人工智能创新这一创新与冲突的两难选择中提供重要参考。

毫无疑问,广互的这一判决不仅有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意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为AI技术的合规应用提供了法律保障。

未来,随着AI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场景的拓展,我们期待看到更多具有创新性和代表性的司法判决,为AI著作权保护领域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导。

https://file.daihuo.qq.com/mp_cps_goods_card/v68/index.html

海报图片源自新浪电影,未经授权,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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