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课程中的四大核心素养

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

核心素养是课程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是学生通过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 力。

核心素养是课程标准文本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可以说是整个课程标准的灵魂所在。

因为核心素养规定了课程目标,依据课程目标框定课程内容,而课程教材正是依照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编写出来的,教师在教学实际中,在核心素养的指引下,依照课程总目标和各个学段的目标,使用课程教材,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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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发布的《信息科技》课程标准中明确指出:

信息科技课程目标要围绕核心素养,体现课程性质,反映课程理念。

信息科技课程要培养的核心素养,主要包括:

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信息社会责任。

这四个方面互相支持,互相渗透,共同促进学生数字素养和技能的提升。

1、信息意识是指个体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对信息价值的判断力。

具备信息意识的学生,

具有一定的信息感知力,熟悉信息及其呈现与传递方式,善于利用信息科技交流和分享信息、开展协同创新;

能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评估数据来源,判断数据的可靠性和时效性,具有较强的数据安全意识;

具有寻找有效数字平台与资源解决问题的意愿,能合理利用信息真诚友善地进行表达;

崇尚科学精神、原创精神、具有将创新理念融入自身学习、生活的意识;

具有自主动手解决问题、掌握核心技术的意识;

能有意识地保护个人及他人隐私,依照法律法规合理应用信息,具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如果我们进行抽象概括,这6个方面大体可以概括为:信息感知力、数据评估力、主动应用力、崇尚科学原创、问题解决力、法律意识。

2、计算思维,指个体运用计算机科学领域的思想方法,在问题解决过程中涉及的抽象、分解、建模、算法设计等思维活动。

具备计算思维的学生,

能对问题进行抽象、分解、建模,并通过设计算法形成解决方案;

能尝试模拟、仿真、验证解决问题的过程,反思、优化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将其迁移运用于解决其他问题。

如果我们进行抽象概括,这2个方面大体可以概括为:提出解决方案、尝试解决问题。

3、数字化学习与创新,指个体在日常学习和生活当中,通过评估并选用常见的数字化资源与工具,有效地管理学习过程与学习资源,创造性地解决问题,从而完成学习任务,形成创新作品的能力。

具备数字化学习与创新的学生,

能认识到原始创新对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养成利用信息科技开展数字化学习与交流的行为习惯;

能根据学习需求,利用信息科技获取、加工、管理、评价、交流学习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和合作探究;

在日常学习与生活中,具有创新创造活力,能积极主动运用信息科技高效地解决问题,并进行创新活动。

如果我们进行抽象概括,这3个方面大体可以概括为:有创新意识和数字化学习习惯、用信息科技学习能力、用信息科技创新问题解决。

4、信息社会责任,指信息社会中的个体在文化修养、道德规范和行为自律等方面应尽的责任。

具备信息社会责任的学生,

能理解信息科技给人们学习、生活和工作带来的各种影响,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乐于帮助他人开展信息活动,负责任地共享信息和资源,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

能理解网络空间是人们活动空间的有机组成部分,遵照网络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规范使用互联网;

能认识到网络空间秩序的重要性,知道自主可控技术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意义;

自觉遵守信息科技领域的价值观念、道德责任和行为准则,形成良好的信息道德品质,不断增强信息社会责任感。

如果我们进行抽象概括,这5个方面大体可以概括为: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负责任地共享信息、网络空间伦理、信息社会责任感。

2021年11月8日 华南国家植物园​